2022年05月02日
第A2版:要闻

我国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本报讯 (记者 叶伟) 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虽已实现职业发展贯通,但由于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水平不高、吸引力不强等,难以有效引导广大技能人才立足本职、扎根岗位、实现岗位成长成才。为此,亟需健全完善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为此,《意见》从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等方面,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在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促进职业发展贯通。比如,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有技能等级晋升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得到技能评价;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等。

  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考核评价与采取不同考核评价方式,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如用人单位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社评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技工院校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等。

  在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的导向作用,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比如,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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