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思慧
2023年召开的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明确提出,长三角区域要跨区域、跨部门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2025年12月党中央决定将上海国际科创中心范围扩大至长三角,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提升科技创新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作出的重大部署。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承担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只有通过科技战略协同、创新政策衔接、科创载体共建、资源要素共享,才能更好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而科创飞地作为一种新兴的区域合作模式,是“飞地经济”的有效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飞出地”主动嵌入高端要素“富集地”,实现跨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耦合的嵌入式平台,也是实现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互通、信息互享的重要途径。
长三角区域科创飞地建设发展具有良好基础
近年来,我国推动区域协同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层面和长三角三省一市陆续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科创飞地。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跨省(市)共建产业园区。2019年12月发布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共建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2020年12月,科技部发布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指出,推动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强强联合。2022年8月,三省一市联合发布的《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提出,推动建立协同联动的长三角创新飞地体系,加强资源对接常态化,支持各地在创新资源富集区设立联合孵化中心。
部分省市已开始先行先试。2020年1月,浙江省发布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在上海等地设立“飞地”孵化器,柔性引进高端创新人才。2021年10月,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飞地孵化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省际“飞地孵化”登记备案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支持政策。浙江省嘉善县、德清县、衢州市部分县市主动接轨上海,建设科创飞地,探索“研发孵化在沪、产业化在浙”协同模式。2021年4月,江苏省、安徽省联合印发《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设跨区域合作发展平台要求,推动南京、马鞍山、滁州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加强联动,探索共建合作园区,推动产业转移转型发展。2022年1月,安徽省印发《推进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提出建设科创飞地,鼓励皖北城市与帮扶城市“一对一”设立科创飞地和反向飞地,探索建立研发孵化在沪苏浙、生产转化在皖北的互惠互利合作模式。
推进长三角科创飞地协同高效发展
新发展阶段,长三角三省一市要联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科创飞地,探索创新资源跨区域联动共享合作机制,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及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制定专项工作指引,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借鉴日本政府产业集群工程、德国商会跨区域布局的成熟经验,推广中国浙江省县域城市在上海市布局飞地的先进经验,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进”的思路,省级政府层面制定在长三角区域布局建设科创飞地的工作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为创新协同、产业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飞地实体化运作,提升科创飞地运营实效。目前,浙江在上海建设的科创飞地如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等,能够提供研发办公、路演中心等空间,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实体化运营。长三角各区域可借鉴衢州张江“飞地”等模式,鼓励中小城市与高校院所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中心城市深化交流合作,在城市群当中建设“创新飞地群”。如以上海虹桥商务区等核心功能板块为依托搭建飞地平台,鼓励苏州、南通、盐城等地到上海设立研发机构、孵化机构、引才机构等科创飞地运作实体,配置专职人员队伍,明确任务目标,避免沦为单纯招商推介场所。
探索“投资+孵化”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央企总部+创客”“科创社区+创客”“投资机构+创客”“科技园区+创客”等方式,吸引要素资源集聚,加强要素流动,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政府占比不超过50%、企业与社会融资不低于50%的比例,设立科创飞地专项发展基金,由专业的基金团队运营管理、投资服务,建立灵活退出机制。
加强区域统筹协作,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力争在跨区域经济核算、财税分成、土地资源统筹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机遇,通过建设跨区域科创飞地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协商解决飞地建设中的税收共享、分成等问题,对跨区域财税体制机制创新进行有效探索。积极向上争取更为有利的政策条件,力争在跨区域经济核算、财税分成、土地资源统筹、环境容量调剂补给等方面先行先试,如建立存量税收留存各地、增量税收按比例分成的税收分配制度等。
探索人才资质互认,提升人才引育与服务能力。在人才评价方面,可探索建立与当地人才有所差异的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人才跨区域互认、转换,飞地入驻企业及人才可叠加享受飞出地的科技、人才政策与上海的资源红利,在租金减免、项目申报、人才落户等方面享有“同城待遇”。在生活配套方面,可与“飞入地”政府部门达成战略协议,通过在“飞入地”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分步解决科创飞地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