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第A4版:关注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AI法律框架亟待构建

  ▶ 端晨希

  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针对人工智能发展和规范作出系列部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近期,国务院部署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作用,并明确提出“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此举将人工智能立法与国家级重大行动紧密结合,为构建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体系注入了新的动力。

  人工智能风险凸显

  国际治理趋向发展与安全并重

  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当前,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展现出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也引发系列风险问题,依法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各方共识。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风险事件快速增加。从技术发展看,人工智能已在多个方面超过人类水平,可以更快吸收更多知识,可以形成智能集群相互协同。应用层面,人工智能赋能成效显著,包括预测百万物种蛋白质结构、预测未来天气、创造新材料等。但人工智能相关风险呈现出复杂化、叠加化特征。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指数报告2025》显示,2024年人工智能相关事故数增至233件,较2023年增长56.4%。在今年7月举办的2025人工智能向善(AI for Good)全球峰会和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诺贝尔奖和图灵奖得主杰弗里·辛顿(Geoffrey Hinton)两次警示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辛顿提出,人工智能像是人类抚养的可爱虎崽,虽让人喜爱但也需关注它长大后会发生什么,不能忽视未来风险。

  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成为多国重要实践。全球多个司法辖区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关注发展与安全平衡,为创新发展留出空间成为重要立法趋势。在欧盟,2024年8月《人工智能法》正式生效。2025年7月,欧盟密集发布《通用目的人工智能行为准则》《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指南》《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内容公开摘要模板》等各项配套指南,提升法律的确定性。2024年12月,韩国通过《人工智能发展与建立信任基本法》,重点关注构建国家层面的协同治理体系、支持产业发展、防范人工智能潜在风险。2025年5月,日本通过《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促进法案》,采用高位阶原则性立法模式,提出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强调推动人工智能应用。

  人工智能法律体系加快建设

  关键领域制度仍待完善

  人工智能发展与规范影响范围广、程度深,既包含宏观视角下对治理原则、监管机制、管理模式、激励制度等完善,又涉及数据、算法、算力、应用等具体关键要素协同。具体而言,数据方面涉及优化数据供给和数据权益保护,算法方面涉及算法创新和算法治理,算力层面涉及夯实算力能力和推动算力可持续发展。应用领域涉及应用创新激励和产品服务责任。从治理手段看,人工智能治理包括法律、政策、伦理、标准、技术、管理6种基本工具,而法律关注基础性、共性问题,解决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具有普遍约束力,在6项治理机制中主要发挥配置权利义务和明确底线的作用,完善我国人工智能法治体系对促进人工智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障和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和数据、算法、应用等多维度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制度框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建起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法律制度基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为重点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具体规则。此外,深圳、上海等地立足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等治理制度。

  然而,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空间。需把握好宏观与微观的协调,加强规制法与促进法的协同,应对产业实践与现行规范潜在冲突,完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开源人工智能等规则,加强数据、算法、应用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

  立法路径探索

  渐进推进与央地协同

  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正处于严谨探索的重要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仅提出制定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立法项目,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也提出系列指导。统筹立改废释纂,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的提出,对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等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建设作出指引。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人工智能立法需坚持科学立法,以明示要求、厘清争议、明确底线为目标,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造福社会。具体可考虑采取灵活立法形式、渐进式推进,包括短期通过发布相关决定明确主要原则,中长期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分数据、算法、算力要素及应用场景推进制度建设;在推进路径上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作用,央地协同完善法律体系。

  (作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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