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6日
第A14版:企业 事件

“网红”补税潮来袭 天网恢恢勿忘警示

大数据等新技术治税将实现常态化自动监管

  ▶  本报记者  李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2019-2020年期间,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消息一出,社会顿时哗然。人们在惊叹于网红直播巨额收入的同时,相关质疑声随之而来,这些收入由哪些部分组成?税收对于网红直播的相关规定是否完善?此外,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2021年年底之前,或许将迎一大波明星、网红主播补税潮。

  网红直播

  频现巨额收益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

  主播收入百万、千万,头部主播收入也随之水涨船高。“网络主播收入主要包括打赏收入、来自平台或经纪公司的分成收入、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线下商业演出收入等,其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也导致收入来源信息的不透明,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记者表示。

  举例说,以带货为主的主播,他们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前者主要是商家邀请主播带货时,必须要支付直播时段的上架费用,而后者则是商品销售出去的提成,提成比例大多是20%~30%。在直播行业刚刚兴起时,主播并没有融入带货环节,他们通常是以才艺吸引粉丝,由此产生打赏收入;内容主播主要借助软性的广告植入,以此获得收益。当然,在网络游戏盛行的时代,还有一些与爆款游戏相关的直播,游戏类主播的收入方式多样化,除了获得打赏收入之外,还有游戏平台给予的点播费用以及推广费用,以及代言费用等。

  “客观地讲,只要是主播收入所得,都应该纳税。”中娱智库创始人兼首席分析师高东旭说。“直播电商已经成为中国电商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作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主体,已经成为当前电商产业最赚钱的门类。当下,直播带货有着明显的二八分化趋势,对于大部分中小主播来说,赚钱其实非常困难,但是对于头部主播而言,赚钱却非常容易。”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记者说。

  大数据追逃

  网红也插翅难逃

  据官方公布的消息,朱宸慧(雪梨)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企业,虚构相关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薪金和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企业的经营所得,逃税3036.95万元;而林珊珊的偷逃税手段也如出一辙。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表示,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因而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稽查。

  此次追逃不得不提到新技术的应用。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技术得到了飞跃式的提升。大数据治税正在一步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要真正规范直播行业的税收以促进这一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打破部门壁垒,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掌握数据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收入、财产、消费、税收信息系统,扩大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并借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实现常态化自动监管。

  行业规范与监督需多方携手

  其实,雪梨、林珊珊此次偷逃税事件的曝光,早在今年9月就埋下了“伏笔”。

  国家税务总局9月在相关通知中指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对2021年底前能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为规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管理,净化网络表演(直播)环境,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将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高东旭说:“直播行业的规范,是个大话题,细分领域比较多,仅从电商直播领域看,需要平台、主播、MCN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媒体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规则和政策制定、主播素质提升和自律、MCN公司良性竞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完善及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社会监督等方面共同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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