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1日
第A3版:热点

听从AI建议误入歧途,责任谁担?

  AI制图:刘琴

  ▶  本报记者   孙庆阳

  2026年的3个救援故事,将人工智能(AI)法律难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苏州市一男子心情烦闷时听从AI建议,前往未开发的野山散心,深夜被困山中,最终依靠救援队才得以脱险;

  宁波市一名男子爬山时询问AI下山近路,被错误指引往反向高处行走,在山野间反复穿行耗尽体力、彻底迷路;

  一名21岁女外卖员凌晨送餐被导航带入未开发深山,途中遭遇野狗追赶,历经近两个小时搜救,她才成功脱困。

  当AI的建议开始深度介入人身安全决策时,谁来为AI的误导买单?

  现有法律困境

  AI的“嘴”到底算不算数?

  AI输出的内容在法律层面该如何定性?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给出了司法答案。该案中,AI在解答高考志愿相关问题时给出错误信息,被用户质疑后自行承诺,若内容有误便赔偿10万元,并建议用户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AI已完成大模型备案与安全评估,平台在产品界面、用户协议等处充分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因此,判定平台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数据合规团队负责人叶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制度中,享有民事权利、能够作出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AI既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没有被任何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

  在合同法方面,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AI的建议原则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大语言模型的输出,本质上是基于海量语料的概率性序列预测,不具备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AI建议更接近信息参考服务。”

  “这一案件还存在一个争议:当AI在特定商业部署场景中足以让用户产生合理信赖时,其输出内容的性质,是否可以构成要约或承诺?法院在这个具体案件中也表示,不能一概而论。”走出去智库合伙人、《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张颖表示。

  杨保全将当前AI法律定性面临的困境归纳为三大空白:主体空白,AI不是民事主体,其输出后果只能归属于服务提供者;关系空白,用户与AI平台之间到底是服务合同关系还是工具使用关系,定性不一;标准空白,AI输出的“可靠性边界”没有法定标准,只能靠法官根据个案裁量。

  平台责任边界

  “免费”不是挡箭牌

  “当AI把人导航进深山,一句‘仅供参考’无法撇清关系。”杨保全认为,“免费就无责”站不住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操作层面,杨保全建议,AI服务平台具有训练数据质量控制义务;输出内容的风险识别义务;明确的警示和说明义务,要针对具体风险给出明确提示;适用场景的边界告知义务。

  在高风险场景方面,杨保全建议,AI服务平台有义务在显著位置提示强度更高的风险;提示内容要更具体,说明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技术可行时应设风险拦截机制。

  关于免责条款,那些藏在用户协议里的“概不负责”,法院该怎么看?杨保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叶鹏也强调:“平台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免责条款不能阻却责任;涉及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可能自始无效。”

  用户自身义务

  不能完全信任AI的话

  杨保全认为,用户的义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合理注意义务,保持基本审慎,不能盲目轻信;二是合理核实义务,涉及人身安全的建议应独立核实;三是风险自担义务,明知风险仍自愿承受的,应自行承担后果。

  他表示,但这些义务有明确边界,标准是理性普通人而非专业人士;对明显风险有注意义务,对隐蔽风险没有预见义务;用户的个体差异会影响过错认定;风险自担不能免除平台法定义务。

  法院如何权衡?杨保全建议:第一步,判断平台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AI输出是否存在明显错误、是否明确告知了服务适用场景和局限性、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拦截或二次确认措施;第二步,判断用户的过错程度,用户是否具有相关领域经验、风险是否属于“明显可预见”、用户是否采取了基本核实措施、发现危险后是否及时止损;第三步,判断因果关系的强度,AI建议是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诱因;第四步,参考服务性质,付费服务的注意义务高于免费服务,专业领域AI的注意义务高于通用型AI的注意义务。

  强化平台责任

  AI监管转向硬性规则

  “2026年8月起,欧盟AI办公室正式获得针对违规企业的直接罚款权。对于高风险AI系统,提供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存技术文档及日志长达10年供事后审计。”张颖认为,欧盟的做法有两点值得借鉴:将人身安全高风险场景单列为强化义务区间;要求保存技术文档与日志,解决用户举证难点痛点。

  美国的Character.AI(角色.AI)公司曾卷入AI机器人导致未成年人自杀案件。2024年2月28日,美国一名14岁少年在与该公司平台AI角色对话后,用手枪自杀身亡。“2025年5月21日,法官驳回被告大部分撤案动议,并认为可将Character.AI作为产品对待,从而启动严格产品责任路径。但最终该案以和解告终,未形成判例。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的阶段性裁定已成为后续所有AI责任诉讼的模板。”张颖表示。

  她回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AI“幻觉”案,认为已确立基本框架:AI属于服务而非产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用户如何维权?杨保全建议:AI对话记录,包括完整的截图或录屏,用户的提问和AI的完整回复,注意要保留时间戳,最好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截取;服务协议和免责条款文本,平台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关于免责的具体条款;损害事实证据,报警记录、医疗记录、财产损失凭证;因果关系证据,事发地点的定位信息与AI推荐路线的对应关系、完整的时间线、现场照片或视频;平台过错的补强证据,AI输出中明显错误的内容、其他用户类似遭遇的公开报道、平台在同类场景下是否有风险提示的对比截图;自身已尽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曾向AI追问路线安全性的对话记录、出发前做过准备工作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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