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天玉 孙大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着数千年处理多民族关系的治理智慧,是开展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不可或缺的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统筹民族工作的专门规范,深度吸纳优秀传统治理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民族事务治理内在规范逻辑,打通传统理念到基层实践的转化路径,对提升民族工作实效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深挖优秀文化内核,厘清民族事务治理规范逻辑
从民族事务治理内在逻辑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治理是“文化溯源—规范转化—实践落地—情感认同”的完整闭环。仅简单引用传统典故、开展短期文化活动,只能完成浅层宣传,缺少制度规范与常态化实践衔接,无法真正实现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亟须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核,以厘清民族事务治理规范逻辑。
以“大一统”理念筑牢国家统一的治理底线。《春秋公羊传》阐释的大一统思想,贯穿中国历朝历代治理实践,追求统一、反对分裂早已沉淀为全民精神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中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同时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将历史文化共识转化为治理中必须坚守的刚性准则,为民族事务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
以“和而不同”和合思维平衡多元与一体的治理关系。“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论述,倡导包容差异、共生共荣。要遵循“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治理原则,一方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凝聚共识,另一方面保护各民族语言、风俗文化,依托制度设计调和整体发展与各民族特色之间的关系,完整延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治理传统。
以“天下一家”观念搭建民族交往情感纽带。《荀子》“四海之内若一家”跳出地域、民族局限,构建了温情化的群体相处逻辑。法律中“中华民族大家庭”相关表述、各民族互相包容互助的行为倡导,均源自这一传统观念。区别于西方以利益博弈为核心的族群治理模式,这套以“家”为内核的价值体系,让民族事务治理兼具制度约束与情感感召,有效弱化了条文的冰冷感。
拓展多元实践载体,打通文化赋能治理落实通道
以文化浸润夯实认知基础。各地应系统梳理本地多民族交融历史史料、传统民俗交融遗迹,依托纪念馆、文化展厅打造常态化教育阵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教融入现场教学,让基层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直观感受中华民族是如何在交融中形成与发展的。例如,云南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1951年各族代表立誓“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如今,当地依托该碑建成教育基地,年均接待数万人次,将“天下一家”理念与日常普法宣教有机融合,成为文化赋能治理的生动实践。同时,可定期开展跨民族文化交流、传统技艺共享、民俗联欢等活动,覆盖社区、乡镇、企业等各类场景,组建基层宣讲队伍,结合身边交往故事解读传统和合理念与法律规范,让群众在文化互动中加深对多元一体治理逻辑的理解。
以实践平台促进行动转化。以“天下一家”理念为导向,搭建基层互助实践平台,推动各族群众在产业协作、民生帮扶、社区治理中结对帮扶、共建共享,将“包容互助”的文化精神与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相处的实际行动。唯有在共同生产生活实践中完成价值认同的内化,才能让优秀传统文化赋能治理从认知走向行为,真正实现知行合一。
完善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文化赋能治理常态长效
实践中,不能仅以活动场次、参与人数等表面指标衡量成效,而应建立全过程综合评价体系,将群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跨民族交往的深度广度、基层互助的实效等纳入考评范围,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动态跟踪群众思想认知和日常行为的变化。依据评价反馈动态调整文化宣教主题和治理活动形式,避免“一刀切”的同质化推进,并立足本土文化资源精准对接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科学的评价机制,本身就是治理方式的转变。它可引导基层工作者跳出惯性思维,主动以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将包容共生、家国一体的价值理念融入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矛盾调解等日常工作,让文化软约束转化为治理硬抓手。各族群众在参与中逐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将法律规范外化于行,从“被动参加”变为“主动维护”,可推动文化赋能治理从短期活动走向制度长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优化民族事务治理不可或缺的精神养分,要破解当前文化运用形式化、理念与实践脱节等难题,必须坚持深挖文化内核、拓展实践载体,双向发力。各地有关部门应当立足区域多民族交融历史,持续挖掘大一统、和而不同、天下一家等优秀传统理念的时代价值,创新文化宣教载体,打通从文化认知到基层践行的完整治理链条。同时,持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民族治理规范深度融合,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夯实制度保障,传承和合共生的民族相处基因,引导各族群众同心共处、协同发展,为基层民族事务长效善治凝聚深厚文化力量。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地方性法规中党的领导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3XFX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兰天玉,中共宜春市委党校;孙大雄,三亚学院社会治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