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31日
第A2版:要闻

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带来哪些影响

  ▶ 本报记者  叶伟

  9月1日,长达10余年的电池产业消费税免税政策红利结束。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

  “此次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是税制完善、产业发展周期、环境治理、技术引导等多重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原院长秦荣生向记者介绍说,当前,电池产业发展阶段发生根本性转变,普惠免税的历史使命完成,税收政策逻辑从“普惠放水”转向“精准滴灌”,同时意味着“油电同权”再迈出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优惠有序退坡。

  产业已高度成熟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当时,我国电池产业尚处于成长初期,技术、市场和产业链配套均有待完善,而免税政策可以降低行业成本,快速搭建完整产业链。”西安工业大学交叉创新研究院先进智能制造研究中心教师王旭辉表示,经过10余年免税政策扶持,我国形成了完整的电池产业链,在生产规模、市场渗透率和产业链完整度等方面均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数据显示,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从2020年的63.6GWh(吉瓦时)增长至2025年的769.7吉瓦时,几年间增长了10多倍。今年1-7月,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累计销量达到790.4吉瓦时,同比增长37.1%,累计出口达到146.7吉瓦时,同比增长52.1%。

  “现在,电池产业已经高度成熟,不再需要普惠税收兜底。”秦荣生说。

  在此背景下,公告提出,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成熟产品继续实行长期、普遍免税,可能对低效产能形成保护,弱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王旭辉说。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清洁电力项目高级主管周晓航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电池产业进一步市场化的信号,让电池产业在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规则下竞争。

  全面转向市场化竞争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成本压力将沿产业链逐层传导,最终影响动力电池、储能系统及新能源汽车整车的成本结构。

  “消费税属于生产(出厂)环节价内税,税负会根据产业链议价能力在电芯厂、系统集成商、整车/储能客户之间分配,不会全部传导终端消费者。”秦荣生说,短期看,行业整体利润承压,企业分化立刻显现;中期看,加速落后产能出清,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长期看,完成产业政策退坡,行业全面转向市场化竞争,实现和其他工业品税制公平。

  “总体看,该政策不会使电池行业出现断崖式变化,但将带来明显的结构性影响:短期增加成熟电池企业的税负和利润压力,中长期推动行业出清、技术分化和绿色升级。”王旭辉表示,当前,电池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适度恢复消费税,可以提高低端、低效产能的经营成本,引导企业从“拼产能、拼价格”转向“拼技术、拼质量、拼效率”,进而推动落后产能出清、行业整合和产业结构优化。

  业界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分阶段实施,给足电池产业链缓冲空间,避免一次性到位带来剧烈冲击。

  周晓航表示,分阶段提高税率,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新的税收环境重新评估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这一阶段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调整产品设计和定位。

  鼓励前沿技术发展

  公告规定,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可享受免税优惠,免税期限直至2028年年底。

  “这体现了政策的核心思路,实行‘成熟产品征税、前沿技术免税’的差异化制度设计。”秦荣生说,上述路线属于我国新能源行业关键战略赛道,关系储能、动力电池、高端光伏的长期技术竞争力。阶段性免税可以降低新产品出厂成本,加快示范应用,推动技术迭代,巩固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

  王旭辉表示,这些技术大多尚处于产业化早期,尚未完全进入大规模商业化阶段,或者虽已量产但成本仍明显高于成熟技术。此时征收消费税会进一步抬高其初期成本,削弱市场竞争力,延缓技术验证和规模化进程,因此免税相当于为这些技术保留必要的“政策缓冲期”。

  受访专家认为,固态电池等产业发展仍需培育,但相关企业需要把握免税窗口期,夯实技术,加速商业化落地。

  秦荣生表示,相关企业利用免税带来的成本优势,加快生产线建设、工艺优化,提升良率、降低单位制造成本;扩大示范项目、拓展储能、特种电源、高端光伏等应用场景,积累真实工况数据,完成从样品到规模化量产的跨越,争取在窗口结束前实现商业化自主造血,不能长期依赖税收红利生存。

  周晓航说,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应该把政策支持转化为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应该加快技术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和市场应用,在窗口期内尽可能形成技术硬实力。

  王旭辉表示,从宏观政策导向看,电池消费税新政并非单纯增加企业税负,而是通过“分步征税、分类调节、技术倾斜”重塑行业发展激励方式。这种梯度式安排既为企业预留了调整期,又释放出降低对成熟产能普惠支持、引导产业向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的明确信号,从而真正推动电池行业从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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