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8日
第A23版:新文旅

剑指诸多乱象 5家涉旅平台被约谈

  ▶  本报记者 孙立彬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等5家涉旅平台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坚决制止价格乱象,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乱象繁多

  据介绍,约谈会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相关平台企业可能存在的实施“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提示违法风险;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律和合规建设;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陈礼腾表示,此次约谈是对近期旅游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旨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事前把法律红线一次性亮明,既给平台划定“不可为”清单,也起到警示与教育并重的作用。相比事后“罚款”式执法,这种约谈能在暑期旅游高峰来临前快速降低系统性风险,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知名天使投资人郭涛表示,当前在线旅游平台普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在价格方面,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现象,例如,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损害消费者权益,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在竞争层面,存在“二选一”等垄断行为,限制商家自由选择,阻碍公平竞争;在服务方面,部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不严,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售后处理也不够及时有效。此外,大数据“杀熟”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不同消费者显示不同价格违背公平原则,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线旅游平台存在的乱象由来已久,就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价格问题,陈礼腾认为,价格混乱的成因主要来自3个方面。

  首先,平台经济特性易引发市场垄断与流量霸权。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性,头部平台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市场支配地位掌握大量信息,通过算法和流量分配,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力。平台经济也存在“赢者通吃”和“算法黑箱”等问题,平台企业有可能利用其技术优势和数据优势,实施价格操纵。通过用户画像和消费行为数据,形成对不同用户实施差异化定价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其次,商家与平台的利益博弈。在线旅游链条中,中小酒店自主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较弱,高度依赖平台进行销售。佣金等成本支出导致商家通过各种手段弥补利润损失。

  第三,信息不对称。在旅游预订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缺乏对酒店真实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全面了解,主要依赖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平台企业有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算法和展示策略,引导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或者在订单生效后毁约并抬高价格重新出售。

  需法律自律并举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介绍说,法律条款对在线旅游平台行为的具体约束机制,在价格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的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规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平台需真实、醒目公示价格构成(如房费、税费、服务费需分项标注),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例如,标注“限时特价”却未标明限时范围或虚构划线价,即构成价格欺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点名的“订单生效后毁约加价”行为,可直接适用该法第14条“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可处以高额罚款。

  在打击“二选一”与算法垄断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平台若通过算法锁定商家(如监测跨平台经营后降权)、流量挟持(对非独家合作商家减少曝光),即构成第22条禁止的“限定交易”。参考2021年阿里巴巴案,强制商家“二选一”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以上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

  除了法律层面的强力治理外,行业自律也很重要。

  郭涛建议,为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平台要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价格乱象和垄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商家经营;同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企业公平竞争。此外,平台应注重消费者体验,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处理投诉,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董毅智表示,此次约谈标志着监管从“事后罚单”转向“事前合规引导”,平台需以“技术透明化、规则人性化、监管协同化”重构商业模式。短期看,对照《价格法修正草案》开展算法合规整改,建立价格异常响应机制;长期看,可通过信用共享(如与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互通)、创新让利(预售金融支持小微商家),构建行业共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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