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洋)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同步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标志性改革之一。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业务规则制定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6年来,54家未盈利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并乘着改革的东风不断突破技术研发瓶颈、扩大生产规模、厚积发展动能。2024年,这54家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744.79亿元,其中26家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可圈可点的是,6年间54家公司中累计有22家企业上市后实现盈利,成功摘掉了“未盈利”的帽子。6年来,这54家企业依托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累计投入研发共计1639.25亿元,20家按照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中有19家实现核心产品上市。
“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具有研发周期长、持续投入大、不确定性强等特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股票的投资风险高于一般企业。为了进一步推进投融资平衡发展,上交所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建立配套持续监管机制,在满足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合理需求的同时,加强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被一同纳入科创成长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拟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建立配套机制。
一是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则规定了公司纳入和调出科创成长层的标准,明确了层次调整的操作程序,并就调出标准进行“新老划断”,规避对存量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是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管理,在简称后增加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则不受影响。
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核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督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就企业研发、盈余改善等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等。
“需要强调的是,科创成长层建设过程中,上交所牢牢把握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和科创成长层定位,将更好地统筹投融资动态平衡,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稳妥有序推进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高效精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展。”上述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