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洋
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成立企业,采用中间试验、工程化实践及商业化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技术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现实难题。
长年扎根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的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总工程师刘群彦近日对记者表示,高校院所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其“主责主业”,往往不具备直接持有股份的条件,采用由下属全资企业持股方式是通常做法。由于部分高校院所没有全资企业,或者有全资企业但缺乏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人才,或者担心国资管理风险而不愿意开展作价投资活动等诸多原因,导致其“不能持有或无法长期持有股权”。
针对部分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转换时高校院所不能持有或不能长期持有成果转化新设企业股权问题,合肥市近期推出重磅新政——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这一探索迅速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帮着高校院所一起做”
据悉,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于2023年12月正式注册为合肥科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通过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成立成果转化公司,主动购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院所不能持有或无法长期持有的股权部分,提升成果转化成立企业的速度和效率。
合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李文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合肥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中的“持股”,具体是指合肥科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购买方式持有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后原属于院校持有的国有产权。目前该平台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监督管理、合肥市科技局指导、合肥市科创集团具体运营管理。
“持股平台除了提供资金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外,最关键的是借助合肥产投集团在基金投资、成果转化、科创人才服务、产业运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提供转化前、中、后过程中全方位、全链条、全场景服务,助推企业成苗成树,茁壮成长。”李文昕表示。
在业界看来,这一实践具有探索性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认为,这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从直接管成果、管资产向间接管资本、育生态转变的重要政策举措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政策松绑、看着院所试着做向政府下场、帮着院所一起做的深刻变化,政府从资本化的局外人变成了局内人。
“‘持股’的核心含义体现从管成果到控资本。”肖尤丹进一步表示,此举有利于解决高校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处置关联交易之困。科技人员直接受让全部成果权利,由于交易双方身份的特殊性,往往在国资监管上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的质疑,导致本应依法享有的优先受让权难以落实。政府主办的持股平台在机制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以投资换股权方式替科技人员出面取得成果完整权利,以合理市场对价保障院所处置合理合规。二是破解未来收益分享之难。目前由于受制于非此即彼的权利归属和收益分享观念,科技人员个人权益难以和国家投资收益协调共赢,在技术商业化早期就逼着双方要“割袍断义”,导致在成果转化中往往出现有难可同当、有福难同享的困局。持股平台以投资换股权的做法,在解决科技人员初创的资金之困的同时,也将现金资产权益替换为对企业的股权资产权益,为国家投资保值增值提供了新方式,让投资有机会随着成果产业化获得更高回报。
探索两种新模式
据悉,合肥市在考虑操作规范性、可行性,以及最大程度地保障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创新成果转化方式,探索出“协议转让院校知识产权”和“共设企业购买院校知识产权”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我们参与高校院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流程,科研团队在获得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奖励部分的同时,持股平台出资购买并受让本属于高校院所持有的国有股权部分。第二种是我们参与高校院校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流程,由持股平台与科研团队共设的成果转化企业出资购买院校知识产权并变更权属关系。”李文昕介绍说。
刘群彦提出,对于“协议转让院校知识产权”过程中如何保障高校院所和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是需要考虑的重点。对于“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要关注“与谁共设”“如何购买”“如何定价”“后续价值增加”等问题。
那么,项目遴选标准是什么?科研团队的收益分配如何体现?
对此,合肥科创集团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姚瑞介绍说,持股平台主要是支持高校院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意愿强烈的职务科技成果,其项目定位符合合肥市“6+5+X”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同时还需要考虑团队构成、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和已有基础等方面因素,综合研判遴选项目。
“科研团队的收益分为有形和无形两个方面,”姚瑞表示,“有形收益是指我们在企业出资购买院校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会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同时合肥市针对成果转化过程的技术合同交易也有相应的政策奖补,我们会及时辅助申报;无形收益是指持股平台入股后对企业产生的迭代附加效应,比如,拥有国有投资平台的背景。同时,我们也会为其积极链接合肥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国有股权投资,以及争取县区落地政策、对接应用场景、招引高端人才等服务。”
姚瑞说:“目前该平台已摸排拟合作的高质量待产业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正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事宜,相信对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企业的速度和效率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
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记者了解到,当前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着转化机制不健全、转化服务能力不强、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高校院所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借鉴赋权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当下形势的创新转化模式,建议在高校“双一流”评价中增加“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分值权重,将“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设立企业数量与质量”等真正体现成果转化成效的指标作为重点评价指标。在科研项目立项前置阶段增加市场调研环节,在项目结题后增加转化应用评价,鼓励科研人员研发契合市场需求的应用型成果。同时支持高校院所在人事制度、晋升制度等评价体系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科创产品销售情况、科技企业发展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影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合肥市出台更加开放的政策,如建立‘强制进场’‘人才旋转门’‘种子投资’‘职业经理人’等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制度,同时要与高校院所联动完善其内部制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激励创业的文化环境等。”刘群彦说。
李文昕表示,地方政府要坚持科技即产业理念,勇于出台创新型政策解决创业团队在资金、载体、奖补、场景方面的后顾之忧,大力培育成果转化专业型人才队伍,加强本土企业承接高校成果应用能力,支持高校与企业作为创新共同体以“揭榜挂帅”形式建立契约化科研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