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该《规定》共5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迭代,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妨碍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制约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为此,《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全面梳理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一是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三是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这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健康的网络环境。”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表示,《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分类和提炼以及明确认定标准,为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使得监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执行法律,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此举也有助于引导经营主体自觉遵守规则,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此外,明确的认定标准也可以为受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的个体或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规定》指出,“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为此,《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通过加强规范管理,平台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付永生说。
据悉,《规定》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