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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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施行新规范

  本报讯 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对相关监管办法的修订。新办法是对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加强协调,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安排建设时序,力争实现同步投产。如遇客观原因接入工程无法按期投入运行,电网企业应通过临时接入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接入并网。《监管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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