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
第A2版:要闻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有了新部署

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试点方案

      ▶   本报记者 李争粉

  11月9日,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两年时间的改革试点,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经验。

  人才评价立新标

  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至关重要。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改进创新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评价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方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距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

  《方案》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具体包括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等院校。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6个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具体包括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深圳和南京。

  “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对本次试点工作,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科研人员热切期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需试点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积极推动、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

  四类科技人才分开评

  《方案》强调,要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等四类人才分开评价。

  “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方案》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方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告诉记者,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对基础研究类人才,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

  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单位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进行系统设计,通过两年时间的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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