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5日
第A1版:封面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统筹管理

  本报讯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分散。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避免重复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通知》提出,科研人员和项目管理机构在申请或受理项目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一,项目管理机构在受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第二,在申请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前,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第三,项目申报截止进入形式审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首先审核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所申请项目单独规定的限项要求。第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对于已完成评审立项程序的项目申请,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反馈评审结果,并在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其申请和承担项目的有关信息,确保科研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与后续其他项目的申请。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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