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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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打响“拿地即开工”改革攻坚战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烟台高新区印发《烟台高新区进一步推进“拿地即开工”实行“施工许可分段核发”实施方案(试行)》,旨在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探索提升审批服务模式,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瓶颈,让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成为可能。

  根据《方案》,烟台高新区将通过立项手续办理的精准帮助研判、土地“带方案出让”、规划方案的“预审预公示”、施工许可的分段核发等举措,着力解决拿地与开工之间跨度长、战线长等问题,极限压缩办理时限,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平稳跨越拿地与开工之间的繁冗手续区。

  《方案》实施过程将坚持三大原则。一是服务企业原则。项目入区即提前介入,加强引导,做企业管家,变审批服务部门“坐等”为主动“靠前”服务,跟踪做好规划设计、手续准备等工作,打破部门壁垒,大力推行企业生命周期双全双百集成办、一链办工程,营造利于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是“化整为零”原则。根据需要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三个阶段分段核发。

  三是企业自选原则。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按照“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三个阶段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及主体”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工程整体一次性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在发放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后,会将项目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各业务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果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对项目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诚信失信人名单,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制度。

  张景雪  王星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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