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1日
第A15版:产业热点

煤炭在能源体系中的 主体地位短期不会改变

  本报讯 近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发《煤炭工业“十四五”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年均消费增长1%左右。

  《意见》称,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但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还将下降,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政策措施将更加严格。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处左右,退出落后煤炭产能近10亿吨/年以上,全国煤矿数量减至4700处以下,原煤入洗率达到74.1%。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发展目标,要求将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7%以上;建成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1000处以上;建成千万吨级矿井(露天)数量65处、产能超过10亿吨/年。煤矿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0%、75%左右,原煤入选(洗)率80%左右,煤矸石、矿井水利用与达标排放率100%。

  为实现结构调整,《意见》制定了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持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10余项重点任务。根据资源禀赋、先进产能建设、环境容量等条件,14个大型煤炭基地将承担不同功能。其中,内蒙古东部(东北)、云贵基地作为区域保障,产量分别稳定在5亿吨/年、2.5亿吨/年左右;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作为基本保障,将控制规模、提升水平;晋北、晋中、晋东、神东、陕北、黄陇基地是兜底保障,需控制节奏、高产高效;新疆、宁东基地分别定位在应急保障、区内平衡。

  同时,《意见》提出,将推动煤炭生产、加工转化、输送储存、消费各个环节协调发展,拓展煤炭产品纵向深加工,推进产业链的纵向整合和大型企业间的横向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进有条件的煤炭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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