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8日
第A13版:高新产业

规范社交电商需要打出“组合拳”

  ▶  戈清平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社交电商“百强榜”》显示,2020年我国社交电商行业从业人数达7700万,较2019年增加2899万,市场销售额达37031亿元,增速超过60%。这是近年来我国社交电商迅猛发展的写照。不过,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人用“有色眼镜”看待社交电商,认为它是一种传销行为,关门拒之。如何给新业态、新模式一个宽松的环境,考验着各界智慧。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要实现社交电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整体生态环境,从立法、执法、行业共治和企业自律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形成有效合力。

  社交电商在推动电商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次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社交电商“百强榜”》来看,上榜企业涵盖上市公司类(15家)、“独角兽”/“千里马”类(6家)、社区+电商类(16家)、社区团购类(6家)、会员制类(18家)、分销类(10家)、导购类(11家)、拼购类(5家)、服务类(13家)。可以看出,社交电商已形成门类齐全、种类繁多的态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类型社交电商的优势被进一步激活,成为沉淀和盘活流量的新高地,并为疫情期间的基础性社会活动提供了很大便利。更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社交电商频获风投关注。据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2020年我国社交电商领域共有17家平台获得融资总计6.5亿元。

  虽然社交电商的“社交”特性决定其可能会引起非议,但并不代表它就是“洪水猛兽”。社交电商属于零售电商的一个分支,是指借助社交媒介的传播和互动来进行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它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快速形成集群,从而实现商业价值。这种针对“熟人圈”的商业模式,一方面因客户群黏性比较高,具有快速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其集群型特征又与法律法规界定的传销活动在外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相似性。比如,某社交电商打出的“邀请好友就能免费得到某某商品,把此商品分享给你的好友就能获得多少元奖励,邀请好友一起拼单就能获得团购价格……”,确实有一定的拉人头嫌疑,但它并不带有强迫性,只是一种分享,而分享正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因此,不恰当的贴标签并不利于社交电商的发展。

  规范社交电商需要周密考量。近年来,针对社交电商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各地出台了行政处罚措施,但是仅靠处罚就能解决问题么?显然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措施,规范社交电商需要打出组合拳。此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对一些新兴行业提出了新要求,并指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这为加强对社交电商监管、规范社交电商发展明确了方向。比如关于“涉传”问题,在执法实践中既要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进行的传销活动,也应将社交电商的“集群型特征”与10多年前颁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所针对的线下传销活动区分开来,不能一视同仁。

  总而言之,包括社交电商在内的众多新模式、新业态都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需要从源头进行严格监测管理,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部门、市场主体、消费者、媒体等要构建有效沟通渠道,形成行业共治力量,实现对社交电商的全面有效监管和科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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