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
第A13版:高新产业

反垄断新规亮剑 终结电商“二选一”

  图片来源:本报图片库

  ▶  本报记者  李洋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要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业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澄清和确认了很多平台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概念,包括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经营者等以及相关市场的具体参考因素,规定了可以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进而奠定了法律视角下,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评估的基本概念框架。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

  面临严监管

  近年来,在各种平台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事件屡见报端。对此,2019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廓清了认识误区,明确了发展方向。

  今年“双11”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又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指出了平台经济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的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二选一’‘独家’‘大数据杀熟’‘先涨价后打折’等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主要目的是为了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促进平台方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商品性价比。”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表示。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对 “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算法共谋和轴辐协议等垄断协议;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未达申报标准的查处等;规定了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形;对平台经济领域内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并要求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等。

  有利于营造

  公平营商环境

  在更多人看来,反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近年来提出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相关政策。7月13日,国务院举办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指出,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催生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在更大开放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互联网的本质更多的是免费、共荣、协同创新、融合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表示,垄断行为的出现有碍于社会公平正义,也不利于互联网创新。尤其是在我们一贯倡导协同共生融合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当中,出现了垄断行为或者垄断现象都有违初衷,必须经过监管加以调整。

  “平台企业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非常特殊的一股力量。在‘二选一’事件中,平台对企业的强大话语权已经显现。无论多大的企业都应保持公平竞争。”经合组织区块链专家政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王娟表示。

  王娟认为,监管部门应从规则的角度厘清平台经营中的垄断问题,为社会构建良好经营生态和商业环境。《征求意见稿》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完善数据和交易规则,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各方面,形成鲜明的指向,是一个风向标事件,意义重大,也给平台企业敲响了警钟。

  “反垄断一直是政府监管市场经济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些保护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并且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充分尊重的文件。”物业和社区经济分析师黄昇说。

  反垄断治“标”

  也要治“本”

  “对于近年来迅速发展壮大的平台巨头企业而言,接下来将面临规范管理、规范经营的压力,相应的排他性协议或影响到市场交易竞争公平合理性的行为,将会受到规范与整理。”财经评论员财经作家郭施亮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认为,由于平台经济是一个赢者通吃的经济模式,基本上头部企业占据了赛道的主要位置,拥有整个行业的大量流量,在市场上形成了强大的市场能力和号召力。但是这种垄断并不是人们所说的通常意义的常规垄断,更像是一种拥有网络属性的网络自然垄断,这是由互联网的特殊属性所导致的。

  “对于这样的企业实际上都是有着很多难以约束的特征。这样的公司通常其本身市场影响力较大,服务国计民生,所以如果要套用传统的反垄断法对这些企业进行约束的话,不利于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江瀚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窗口指导,引导其向着更加促进和平竞争的方向发展。”

  中经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端认为,在当前大型市场化互联网龙头企业已经成为国家创新力的重要基石的大背景下,要综合平衡多种因素进行顶层设计。

  “平台经济天然具有内生性垄断特征,对于平台经济的治理需要秉持新思维、新理念,寻找与新经济发展范式相称的新治理范式,单纯反垄断治标不治本。”陈端说。

  同时,张孝荣认为,《征求意见稿》覆盖面周全,不足的是其核心依然沿用工业时代反垄断理论,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力不从心。

  有专家建议,平台型企业应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主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反垄断合规管理。包括公开承诺,建立组织与制度体系,识别与监测反垄断合规风险,制定流程与操作指引,加强反垄断培训,完善内部咨询与举报机制等。

  “《征求意见稿》本身体现的是反垄断、公平的一个概念,但我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商业行为的发展,其中的内容和指导意见会越来越丰富。”王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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