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2日
第A15版:产业热点

三部门进一步明确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本报讯 为稳定行业预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同时,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1月份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

  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此次补充通知确定了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其中,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此外,三部门将组织对补贴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其中,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电价确定和执行等情况;电网企业负责核查项目核准(备案)和容量等情况,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核查标准;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补贴发放等情况。

  据了解,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924亿元,同比增长7%。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测算,2020年年底补贴总需求为3000亿元左右,其中风电约为1550亿元,光伏约为1250亿元,剩余为生物质和独立系统等项目的补贴。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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