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 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从12月4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证照分离”改革旨在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解决好“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门槛,使企业方便地开办、更好地发展壮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介绍,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然而,在改革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企业获得感。例如,纳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仅占总量的约1/5,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改革系统集成不够,信息归集共享、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企业获得感。
唐军介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安排有三方面: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亮点之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熊茂平表示,通过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清单要素,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证照分离”改革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说,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也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