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5日
第A2版:要闻

“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遭遇“成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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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2018年以来,广东、北京、江苏、福建、浙江、重庆、河北等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持续加码。今年1月,安徽省首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最高奖励300万元。3月,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该省将重点支持打造1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5月,2018年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工作启动,年内将择优资助30家左右新型研发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10家左右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每家资助1000万元……

  “四不像”概念泛化

  带来发展中的“烦恼”

  随着各地政策红利的释放,“新型研发机构”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和新闻报道中,其概念也不断被泛化。

  “在已有体制下那些新设立的研发和服务机构都被泛称为新型研发机构,甚至包括原来在法律上和创新体系中有清晰定位且配套政策明确的机构,如高科技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导致‘新型研发机构’概念的内涵和边界越来越模糊。”李哲说,严格意义上来说,根据注册类型,通常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大体可以归为三类:一是事业单位类型,一般由地方政府联合大学或科研院所建立,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二是企业类型,一种是由地方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出资建立,注册为企业法人运行的机构,或者是由企业发起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的研发机构;三是社会组织类型,一般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现称为社会服务机构),由政府、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等。

  而业界流传的这种“四不像”模糊属性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自发成长,这种自下而上生长起来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早期,给予自由发展空间,不做具体的政策规定是合理的。但是,目前新型研发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扩张,运行中实际政策困境逐渐凸显,政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比如,很多新型研发机构集大学、科研院所、中介、企业多种形态于一体,一些机构以政府公共项目资金开发市场竞争性的产品,同企业开展同业竞争,有可能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我国现有机构注册类型中,尚缺乏与其职能定位充分匹配的类型及政策。在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有些机构为应对具体政策问题,申请了多块‘牌子’,打政策擦边球等。” 李哲说道。

  李哲建议,下一步,在改革任务推进落实过程中,一是逐步淡化“新型研发组织概念”,明确为非营利社会化研发机构,即面向产业技术需求从事技术供给和创新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化机构。二是着重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类型方向发展。非营利社会化研发机构兼具公益性和机制灵活两方面优势,可以有效集聚政府和市场两方面资源,公益属性使其在行业中居于中立地位,在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三是完善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在注资机制、项目申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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