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2日
第A11版:科教理论

促进光伏与储能行业良性竞争的路径探究

  ▶ 马娜

  我国光伏与储能产业是支撑“双碳”目标实施的重要力量,但内卷式恶性竞争既侵蚀企业创新能力,也危及国家能源安全与技术自主根基。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平台强制低价销售、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禁止条款,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光储行业治理提供了新的法治手段。在此背景下,探究可落地的良性竞争路径已成为重要命题。

  一是建立“低于成本”双层认定框架,明确规制边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平台强制低价销售,确立行业合理成本初筛,申请人个别成本核证的递进标准,精准区分正常竞争与掠夺性定价。非平台强制的自主低价,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自主定价属正常竞争,应予尊重;有支配地位企业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销售的,依法适用掠夺性定价条款规制。同时,优化政府采购评审机制,纠正“唯最低价中标”倾向,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定价权。

  二是以负面清单量化“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裁量基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细化为可量化指引。例如,明确账期超行业周期30%、质保金超合同额10%且超2年、无正当理由要求供应商承担额外运维责任等,可初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禁止下游大型采购方单方变更合同核心条款、强制搭售、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合规承诺、中小企业投诉快响机制,将抽象法律转化为清晰合规行动指南。

  三是构建专业化技术取证支撑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级光储核心参数数据库,整合生产、检测、并网全链条数据,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建立独立第三方盲样抽检制度,明确抽检规范与结果公示要求,破解“参数注水难核验”难题。针对商业秘密侵权,将技术资料分级标识、访问日志、竞业限制协议等纳入审查要件,在执法司法中全面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统一专家库,统一技术标准,提升案件质效。

  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将光储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纳入重点抽查清单,对本地企业优先采购、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等行为,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估通道。打通市场监管、能源、工信部门信息接口,以中标价格离散度、区域并网容量差异为线索,联动排查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从源头清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性障碍。

  法治化是光储产业走出内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划清成本红线、量化滥用标准、强化技术取证、刚性公平审查“四管齐下”,引导行业回归技术与质量主导的良性竞争,巩固我国新能源产业全球领先地位,为全球新能源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方案。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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