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争粉)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全链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其不仅在维持国家测绘基准、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促进北斗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在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广泛应用。同时,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属于测绘行为,事关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是测绘管理的重要内容。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基准站应用需求不断涌现,应用场景也不断扩展。我国基准站的站点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座增加到现在的3.3万多座,建设主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转变为商业化的经营主体占大多数,服务方式由提供测绘基准服务为主转变为测绘基准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应用对象从测绘活动为主扩大至交通、农业、大众消费、低空经济等各行各业。
“伴随着基准站建设和应用蓬勃发展,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利用不充分、备案不规范、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逐渐显现。”该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以“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为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时,《办法》细化了基准站备案相关规定,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且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此外,《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数据安全保密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上述单位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密措施等,对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的数据进行全流程数据安全保护。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还应当定期对数据安全开展风险评估,提供涉密数据时应当按照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为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