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淑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再次作出明确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双碳”工作的最新部署,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建设零碳园区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通知》提出8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
我国园区数量众多,“零碳/近零碳”标准难以统一。《通知》创新提出“单位能耗碳排放”(园区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