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朝国 陈财元 向军
对外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产业、人才、技术、资本集聚的重要平台,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研究国家高新区制度型开放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作为产业发展主阵地和对外开放桥头堡,国家高新区发展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理应先行先试。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促进了国家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但是,国家高新区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软实力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远低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程度。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下,如何从依靠劳动力、土地和税收优势的低水平开放,转变为利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优势的高水平开放,已经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问题。
二、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基本内涵
(一)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内涵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指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主动对标、对接和融入国际先进市场规则,形成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这种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开放领域由边境拓展到境内,范围由市场开放及传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拓展到国内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
高新区作为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集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其制度型开放主要是指高新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并主动对接国际市场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
(二)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作用
1.促进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制度型开放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现,有助于高新区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体系。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从而提升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2.吸引外资与高端要素集聚。制度型开放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制度优势,增强了高新区对外资和高端生产要素的吸引力。高新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等措施,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高新区产业不断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推动创新与产业升级。制度型开放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合作平台。通过与国际先进企业和研发机构交流与合作,企业可接触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感知最先进创新思维,从而激发自身创新活力。同时,还能促进高新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新区制度型开放还推动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高新区在投资、金融、贸易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安排和监管模式,不仅能够提高高新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高新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三)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影响因素
1.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匹配度。高新区制度型开放需要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满足国际规则要求。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认证认可互认,有助于高新区产业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2.国内政策与制度环境适宜度。国家政策为高新区制度型开放保驾护航。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制度体系等方式,为高新区开放提供有力支持。例如,支持高新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推动高新区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3.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契合度。高新区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其开放水平。经济发达地区通常拥有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高新区吸引外资和高端生产要素集聚。
4.营商环境与创新生态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是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保障。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可以提升高新区对外资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5.国际合作与交流对接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推动规则与标准的对接,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帮助高新区拓展国际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谈判,高新区可以争取更多话语权和影响力,使其国内经贸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对接。
三、高新区制度型开放对策研究
(一)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
一是国际制度国内化。全面对接RCEP、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更高标准开放体系。二是国内制度国际化。高新区依据其优势产业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学习国际先进的发展经济体规则向周边区域和多边层次延伸方法,先行先试构建国际规则体系和治理体系,逐渐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RCEP成员国扩散。三是国内制度一体化。按照产业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原则,主动消除政策“洼地”,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形成跨区域产业链协同格局。
(二)深化产业开放与合作
一是加大国际链主型企业等引进力度。根据高新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投资合作推介等招商活动,形成“引进一个、招来一批、集聚一群”的雁阵效应。二是加强与国际先进园区合作。建立与国际先进园区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鼓励高新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建立产业联盟和平台。依托高新区优势产业,邀请国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加入联盟组建产业联盟,促进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法规建设与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与高新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快速维权机制,保障创新成果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针对性政策。重新细化研发补贴、人才引进等针对性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吸引和留住优质企业和人才;加大对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树立“宽放+善管+优服”导向,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重大专项巡察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为守法经营企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裁量权基准,更多地坚持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尽可能压减或调整罚款事项。
(四)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体系
一是打造便利化管理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优化高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简化企业注册、审批等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行“单一窗口”“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包括法律咨询、财务顾问、人力资源服务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设立企业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交通、通信、环保等公共设施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的优质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高新区;渐次推进国际教育资源建设,满足来华工作人员子女教育需求。
(张朝国、陈财元,重庆市永川区政协;向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