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梦晨) 近日,科技部发布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
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
《实施细则》共9章102条,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第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比如,根据《实施细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此外,在提名和受理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弘扬良好作风学风,重在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和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
据悉,科技部自1999年首次发布《实施细则》以来,于2004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实施细则》在推动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