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立彬
在近日举行的“北京市海淀区第三届标准创新论坛”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战略研究所所长曹俐莉表示,标准必要专利在国家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规则话语权、经济竞争主动性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需给与高度重视,并从战略高度谋划布局。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
就在11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上,显然要做的应该是两手抓,既要积极布局,促进创新和争取经济发展主动权,也要时刻警惕被滥用,伤害公平竞争。
高布局促发展
曹俐莉认为,从创新活动的维度看,标准必要专利作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重要载体,可以巩固创新持续能力,提升创新竞争能力,塑造创新引领能力。企业等创新主体可以借助标准必要专利,较为稳定地获得创新收益;从市场活动的维度看,标准必要专利作为重要的战略性创新资源,可以提升在技术合作或者专利许可谈判中的竞争力,企业在某一领域或者行业内,可以通过率先布局发展标准必要专利引领技术发展方向,从而在该领域或者行业内获得市场领先地位。
在科技实践活动中,标准必要专利已经在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领域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其规模和覆盖领域正在不断扩大。根据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官方数据库,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球声明了11.4万余项有关5G标准的专利,这不仅影响通信行业发展,还将辐射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不同领域。
曹俐莉表示,目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标准必要专利已经关系到全球产业竞争与创新格局,相关问题已经超越技术和法律层面,如何通过标准必要专利获得在重点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更大话语权和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战略重点。
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标准化发展以及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中,对标准必要专利有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我国推动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在全链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方面已经初具规模,这表现在:事前制度体系持续丰富、事中制度体系探索形成、事后制度体系不断细化。
曹俐莉指出,整体上我国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显著。除了少数通信领域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快速增长,但价值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此外,在国际布局方面尚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曹俐莉建议,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需要协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形成协同治理格局充分释放机制创新积极效益;科研机构要贡献创新成果,促进标准专利融合形成创新动力;企业要对标先进企业,提升企业战略谋划意识,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将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提升在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竞争力。同时,应提升综合能力,开展技术研发、标准化、知识产权和法律专业人员综合培训,提升布局、谈判和纠纷应对能力。
防滥用保公平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由于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中,专利实施者转向可替代的标准,要么不可能,要么是成本太高。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有可能借此机会获得竞争优势,提高专利许可费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许可条件,这样就有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当然最终是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王先林认为,《指引》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也体现了我国在这样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力图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据了解,《指引》共6章22条,分为总则和附则,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以及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其中,总则明确《指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附则对《指引》的效力及解释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