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7日
第A4版:聚焦

六地入选风光发电资源普查试点

  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实施。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考虑到我国疆域广袤、气候地形多样、资源普查品种全面,按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普查基础良好等原则,确定的6个试点地区均具有一定的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且在资源品种方面能够涵盖陆上风电、陆上光伏发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等;在区域地形方面涵盖华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区域,地形特点涵盖平原、高原、山地等类型;在资源开发方面涵盖沙戈荒基地式规模化开发、近海和深远海开发、水风光互补开发、分散分布开发等类型。”该负责人说。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专属经济区的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调查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等方面重点工作。

  从具体任务来看,主要是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技术标准、搭建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网络等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进度安排,2025年12月前,各试点地区要形成资源普查成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报送试点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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