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伟)4月22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等。
《办法》包括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等7章37条。
《办法》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原则为: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充分授权、压实责任,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
围绕重点专项的设立,《办法》指出,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
《办法》还要求,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围绕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