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查娜) 3月16日,“AI善治论坛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会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起草专家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7家单位的专家组成。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20余所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未来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起草专家组经过一年的紧张工作,特邀国内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实务专家提出建议,为完善《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提出具体意见,共同回应现实需求,为立法建言献策。会议分为两个单元,分别就《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和人工智能法律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认为,研究人工智能立法,对于人工智能相关学科的发展有着特别的助推作用。他指出,人工智能立法,需要明确《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的定位和目标,确定调整范围和对象,提炼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为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预留接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谈到,《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针对复杂而动态的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秉持促进发展和行业规范并重的思路,勾勒了基本原则体系,建构了基本的立法框架,确立了“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主体类型并分别设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王玎认为,将“立法依据”改为“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决定人工智能立法定位和内容范畴,是人工智能法基本原则的原则。
会上,各位专家对《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时建中指出,基本概念的界定十分重要,如何将技术术语转换为法律语言值得思考,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和技术良性互动,促进人工智能向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