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伟)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应用试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架构设计和多种场景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试点期为2024-2026年。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2.2万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5200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88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
“总体看,智能网联汽车已从小范围测试验证转入技术快速演进、规模化应用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以更有力的措施凝聚跨行业力量,抢抓产业发展‘窗口期’。”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行业发展目前还面临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建设标准不清晰、车辆智能化与网联化相互赋能效果不明显、跨行业跨领域融合不充分等诸多挑战,需要通过“车端、路端、云端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试点,加快建设城市和道路基础设施,促进提升车载终端搭载率,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
根据《通知》,应用试点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包括围绕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等9方面内容。
其中,在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方面,《通知》指出,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全覆盖;开展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改造,实现联网率90%以上;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在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方面,《通知》提出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鼓励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新车车载终端搭载率达到50%;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
在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应用试点。
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方面,《通知》提出,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推进跨地区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应用试点。同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