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伟)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方面,通知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在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此外,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在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同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此外,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通知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同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此外,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在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通知提出,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助力实体经济企业轻装上阵、提升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明确,要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春丽表示,降成本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推动。今年降成本工作重点举措的落地实施,将在前期多年成效基础上持续深入发力,优化市场环境、持续降本增效,不断增强实体经济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我国经济加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