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6日
第A9版:创业孵化

天津扩充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本报讯 (记者 邓淑华) 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补贴对象进行进一步扩充,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被列入新的补贴范围。

  《通知》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天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天津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条件之一的创业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次补贴条件及标准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不能重复享受。

  据悉,此次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天津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天津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经办指导、统计分析、督导监管等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具体经办、跟踪检查等工作。

  此次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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