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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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再扩围

  本报讯 (记者 李洋)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根据批复,这33个城市和地区为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

  继2015年在杭州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是该试验区在近7年时间里的第7次扩围、今年以来的第2次扩围。截至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扩展至165个。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迅速发展,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5年增长近10倍。

  从地域分布看,本次新设的3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外贸基础较好,地理分布更加重视中西部地区和边境地区,逐渐由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扩展,从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延伸。

  根据《批复》,新一批综试区建设将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同时,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批复》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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