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耀尧 赵翔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商品化,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国家高新区要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其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一重要论述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科技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总投入的一半以上,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超过12%,人均劳动生产力达全社会3倍,有责任也有基础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上扛起更大使命担当。本文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研究,以广州国家高新区为例提出科技成果转化“从0到100”的实践路径和若干建议。
一、“从0到100”的创新理论逻辑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表现为实现成果从实验室向生产企业的流动过程、科技成果应用过程、科技成果推广过程,从根本上是“从0到100”的成长路径。这一路径重点体现在四大主体、三道工序之中:
(一)重视“从0到100”的四大主体塑造
对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一般认为主要有4个,分别是科技成果供体、受体、主导者和推动者、服务者。四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一条“政产学研金服用”的创新链,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最终产业化、商业化落地。
科技成果转化供体,处于创新链上游,一般特指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依附于二者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部门也可被视作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
科技成果转化受体,一般指企业或具有相关科研机构的衍生企业,近年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正在不断强化。
科技成果转化主导者和推动者,一般是指政府,其作用体现在政策引导、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主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信息不完全性和科技成果应用具有的正外部性。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者,是指专门以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的科技中介机构,专门面向社会开展科技评估、技术扩散、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人才引进等服务,降低了交易成本,改善了逆向选择问题。
(二)重视“从0到100”的三道工序打造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研究基本达成共识,可归纳总结为三大阶段。
一是“从0到1”。此阶段是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源头,主要由科技成果供体参与,在基础研究阶段,主要是发现新问题、开创新领域、提炼新理论、总结新方法,为下一步技术转移和转化提供可能。
二是科技成果“从1到10”。此阶段体现为成果转化的“转”,在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下,科技成果由供体向受体流动。
三是科技成果“从10到100”。此阶段主要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化”,是科技成果在供体内部被深度再开发、应用、扩大的过程,具体包括小试、中试、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等阶段。
二、“从0到100”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国家高新区实现“从0到100”路径演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主体、技术、环境三大因素之中。
(一)主体因素的影响
一是经费投入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取成果、成果交易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其中,获取科技成果的费用,与转化方式有关;转化科技成果所需的经费投入,不仅取决于科技成果本身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也取决于市场容量及期望达到的商业化、产业化程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方的经费投入能力。
二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至关重要,在科技成果转化时也必须考虑知识产权因素,要关注科技成果是否拥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所有人是否愿意转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方是否需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科研人员参与度。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研发、应用、推广,因而科研人员参与度与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密切相关。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明确科研人员的参与方式,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确保科研人员积极性。
(二)技术因素的影响
一是技术可得性。即技术受让方能够得到所需的科技创新情报,并吸收科技成果,转化为有利自身的技术。该过程运作效率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效率、成功与否。
二是技术距离。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有的技术水平与其实际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技术距离与科技成果吸收能力一般成反比。
三是技术排他性与周期性。科技成果是在某一领域具备技术排他性的领先技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供体和受体应关注科技成果的更新周期,避免错过最佳市场化时间。
四是预期收益与风险分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预期收益与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及其市场容量、转化人的转化能力及其市场竞争力等因素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大小与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有关。
(三)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是市场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在市场上兑现为利润回报,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因素是基础。
二是资金因素。资金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备条件,转化链中的各环节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因此资金的可得性关乎成果能否顺利转化。
三是政策因素。政府的成果转化机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税收政策都对成果转化产生重要影响,政策的支持力度和稳定性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从0到100”的实践路径考察
我们发现,国家高新区实现“从0到100”的实现方式有多种途径和方式,同时也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而广州高新区从自身发展特色出发,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模式。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方式
一是自行投产方式。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企业自身研制的科技成果在其内部进行的一种模式。该模式将技术成果的市场交易内部化,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科技成果所有人取得全部的转化收益,承担全部的转化风险,消除了中间环节,转化成本低,但对外开放性不足,不利于行业公共技术的研发和转化。
二是成果转让方式。即科技成果供体通过有偿方式将自身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使用,从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模式。该模式下,收益与风险全部转移,即供体收取的转让费,不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直接关联,也不承担转化的风险,受体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由于研发在前,转让在后,即使企业短期内看好该技术市场,在实施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
三是成果许可方式。即被许可人(科技成果转化人),通过与所有人订立合同,获得实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不必转移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所有人收取许可使用费。该模式程序简便,交易成本较低,被许可人支付的交易对价也较低,相对风险较小。被许可人只获得成果的使用权,并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技术能力,科技成果所有人可以对该成果进行后续研究开发。
四是合作开发方式。即“产学研”模式,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是由高校院所提供科技成果并负责后续研发,由企业等合作方提供小试、中试设备及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配合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五是作价投资方式。即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取得该企业的股权,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供体、受体和投资人之间通过建立新的经营实体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预期丰厚收益。该模式下科技成果由被投资企业取得科技成果所有权,并被纳入其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对科技成果所有人、被投资企业,以及投资人都具有重要激励作用。
(二)“从0到100”的广州高新区实践
1.做实战略创新力量
广州高新区高度重视创新平台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打造以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引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支撑,各类高水平研究机构为协同的战略创新平台体系,高水平构建“1+1+3+N”战略创新集群。全力支持打造广州实验室,加快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航空轮胎动力学大科学装置、慧眼大设施工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院强所的引领作用,引进和建设创新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一流高校,截至目前,全区集聚26家广东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占广州市41%)、8家广东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占广东省2/3),助力“卡脖子”技术攻关。
2.做大成果转化平台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获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高标准推进工信部7所部属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构建“两站一心”对接机制,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多层式专家智库、产业技术交易中心、技术经纪人培训基地、校企联合中试基地特色载体。
3.做精中小企业特色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培育出广东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家,其中4家成长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3家成长为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占广州市70%。以“龙头引领+企业抱团+平台赋能”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获批国家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示范区。广州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超3500家,高技术产品产值约占广州市70%,成为广州市工业大区与科技大区。
4.做多企业孵化模式
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8家,科技孵化器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拥有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孵化器集群,以多种企业孵化模式走出一条创新企业“独木成林”的道路。广州高新区累计孵化出科技企业数千家,荣获中国优秀孵化器集聚区奖,3家优秀孵化器获评中国孵化器50强。
5.做活协同创新资源
广州高新区先后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建立科技项目合作双向互动机制,并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研发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大院大所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与广东省本土自主创新企业粤芯半导体对10多项“卡脖子”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开展定制化联合攻关,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攻克了被国外巨头垄断的射频滤波器关键技术。
(三)“从0到100”的创新保障机制
1.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保障
政府通过政策工具的设计、选择与应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存在的正外部性。用政策工具的分析方法,将政策分为三大类:供给型、需求型、环境型。综合来看,供给型、需求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分别是推动、拉动和影响作用。
2.国家高新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
一是大力争取改革试点政策。例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先后实施“1+6”“新四条”等一系列政策试点,在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对激励科研人员创业、释放市场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着力构建完善政策体系。例如,成都高新区构建了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开放协同、专业高效、氛围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2016年,设立总规模达50亿元的人才资金,对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支持;2017年,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3.广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广东省、广州市、广州高新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产业化相关政策。《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保障了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权益,激发了整体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对促进广州高新区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也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撑。
四、“从0到100”的未来创新展望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多主体协同合作、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面对全球创新发展的新态势和我国高质量发展对创新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国家高新区需对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自主可控的创新生态和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明显,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全国。未来,国家高新区的发展主要从5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坚持政策与体制并重,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优生态
一是精准施政施策。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时,加强与企业的协调和沟通,获取更多科技需求信息,尤其注重企业及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需求,不断适应市场及企业的科技需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内容、优化政策落实流程、加强政策服务等,增强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激发创新主体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是优化科技体制。统筹原始创新、科技转化和产业培育链条,完善上下游可持续造血机制。鼓励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股权多元化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引导多主体开展股权合作或联合投资,形成发展宗旨统一、专业匹配合理、资源高度互补、市场反应敏捷的战略合作伙伴。
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推动大院强所资产确权和股权激励落地,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针对个人及团队的知识创造突出成果,采取市场化知识成果转化绩效分成、股份分红等奖励形式,进一步激发机构、企业员工的知识创造积极性。
(二)坚持基础与应用并重,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实根基
一方面,聚焦基础研究。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另一方面,聚焦应用研究。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合作,实施从基础研究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布局的重大科技专项,引导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三)坚持载体与服务并重,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阔平台
一方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支持引导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功能建设,推动科学研究、试验开发、推广应用“三级跳”,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价值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规模化应用。
另一方面,完善科技服务市场体系。优化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集聚一批提供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科技中介机构。
(四)坚持引才与用才并重,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硬“铁军”
一是要“引得进”人才。高标准宽视野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更加强调人才流动机制改革,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二是要“留得住”人才。在人才政策、创业环境、科研资源等方面发力,让人才更加愿意在国家高新区落地生根。
三是要“用得好”人才。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建设高水平研究团队,鼓励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
(五)坚持转化与孵化并重,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最强梯队
一是加速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创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示范基地,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孵化专业化运营服务机构。
二是提供多元化孵化培育服务。引导企业家、科学家、创业投资者等成为创业导师,打造“创业管家—创业顾问—超级导师”多级创业导师梯队,提供资源对接与合作等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是打造加速器集群。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环节建立专业加速器,与创业者进行投资互动、资源互动、经验互动、产品互动、市场互动,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
(李耀尧系广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兼知识城海丝创新研究院院长,赵翔系广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