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突破时空限制,大大简化就医流程。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不规范行为,给患者生命安全带来风险。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公布。细则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细则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细则还规定,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相关专家表示,针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细则划定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底线,将促使互联网诊疗行业告别“野蛮生长”,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经济日报》 2022.7.14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