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6日
第A1版:封面

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工作

  本报讯  6月1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通知》要求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报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落实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出台靶向措施提质增效。《通知》要求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不断加大资源集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细化和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区内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出台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构建开放创新合作联合体等新机制,通过场景驱动需求,推动高水平保就业促创业。

  依托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通知》要求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基础设施领域贷款等金融资源,加大对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各类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企业的建设投资。增强双创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创业导师+投融资平台”的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落地转化。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内政府投资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对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供切实支持,纾困解难。

  进一步推行科研助理岗位,大力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实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通知》要求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进一步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要求。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要开发设立见习岗位,见习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健全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技能培训、见习对接等活动,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通知》同时明确,科技部将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要求,对绩效考核结果差且整改不力的国家高新区,按《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予以约谈通报等处理。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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