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在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
其中,为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意见》提出,要在落实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电量的基础上,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将国家送电计划、地方政府送电协议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在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功能方面,《意见》明确,要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在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交易机制方面,要求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市场化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披露。
其中,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意见》提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推动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严格售电公司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发挥好电网企业和国有售电公司重要作用,健全确保供电可靠性的保底供电制度,鼓励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提供综合能源管理、负荷集成等增值服务。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上,《意见》强调要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因地制宜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