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4日
第A14版:企业 事件

防范风险 虚拟货币整治力度加码

  ▶  本报记者  李洋

  从“欣喜若狂”到“哀鸿遍野”,连日来,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的新闻不断传出。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也开始对比特币挖矿和虚拟货币炒作的乱象进行新一轮的大规模整改。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投机客坐上

  虚拟货币“过山车”

  相较4月份6.5万美元的历史高点,5月份的比特币一度跌破3万美元大关,以太坊失守2500美元关口,爆仓者比比皆是。经历了近一个月的跳水行情,6月1日,比特币价格又开始反弹,而6月5日晚间,比特币再次闪崩。一枚比特币的价格一日暴跌超1.6万元,跌至22.8万元,较4月的历史最高点41万元缩水近50%。

  坐上“过山车”的虚拟货币投机客,也在经历着不同的抉择:有的疯狂抛售,有的疯狂抄底。

  “虚拟货币暴涨暴跌的主要原因还是部分人将其看作一种投资,但虚拟货币背后并没有任何实物产品对其进行价值支撑,大量的资金涌入和缺乏公开透明的市场定价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虚拟货币的暴涨暴跌。”易观分析金融行业中心分析师张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表示,虚拟货币暴涨暴跌原因多样,一方面,虚拟货币由民营机构发行,没有政府背书,缺乏稳定的币值,仅靠所谓的“信仰”支撑;另一方面,虚拟货币市场鱼龙混杂,杠杆远高于普通投资,投机炒作风气盛行。

  “近期的暴涨暴跌原因更多是受国际政经形势以及各国国内针对性金融管理政策的影响,此外,还有行业里加密货币大佬炒作等。”深度科技研究院张孝荣说。

  “而投机客热衷于虚拟货币炒作恰恰是看中其暴涨可能性背后的财富神话。”苏筱芮说,虚拟货币相关的玩法花样迭出,国外拥趸众多,跟风与从众心理也可能促使他们尝试投资。

  整治力度持续加码

  “缘起于十年前比特币的造富神话。当时比特币多在暗网和黑客组织中使用,后来有了金融投资机构加入,也有了专业挖矿机构,于是全球性泛滥。”张孝荣认为,币圈的炒作很大原因是实现投机套利以及资金跨国转移等目的。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是当前洗钱犯罪的新趋势。

  “虚拟货币炒作投机风险极高,虚拟货币本身就存在脱离监管视线后的洗钱、恐怖融资等潜在风险,既不利于经济‘脱虚向实’,也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苏筱芮说。

  “过度的虚拟货币炒作和比特币挖矿不仅给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避风港’、诱发融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还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更有可能将风险传导给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最终酿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引发其他的负面社会效应。”张凯说。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称,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联合司法部门及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加整治活动威慑力。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挖矿耗能

  与碳中和总体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业而言,成本包括矿机、电费以及人工。而这三者之间,电费的弹性空间最大。

  所以,一些投机客往往把矿机设在地广人稀、电力资源丰富的地方,比如国内的四川和内蒙古。

  在中央政策出台的同时,这些“挖矿”大省也相继对一些比特币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数据中心”的幌子疯狂挖矿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举行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听取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划定了比特币挖矿的非法主体范围:对“挖矿”提供场地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存在“挖矿”行为的主体包括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网吧等,且明确了各自主体追责形式。还将对存在“挖矿”企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

  “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产业严重耗能,此前就已经被部分地区专门发文禁止,与碳中和的总体目标背道而驰。”苏筱芮表示,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发声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或将成为一种重要信号,在内蒙古、四川发布相关措施之后,不排除其他地区跟进。

  苏筱芮提醒,虚拟货币对实体经济的价值还未展现,而缺乏明确交易监管规则的虚拟货币风险极高,且具有很多投机性、炒作性。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注意避险,避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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