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淑华) 为加强安徽省创业创新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范了设立标准。退役军人创业园是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和命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以退役军人为重点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载体。
退役军人创业园符合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振兴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条件的,可综合考虑优先推荐,按规定享受相关资金补贴。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创新服务等相关支出。
退役军人创业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进行展示,通过云平台发布场地孵化、培训等创业服务信息,开展创业服务、强化资源对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经常性开展调研指导,总结归纳经验做法,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园的日常管理。
该办法鼓励载体建设,鼓励各地整合现有创业资源,通过闲置场地改建或创业孵化园区扩建等方式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园;该办法实行优先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园符合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条件的,优先给予推荐认定,并享受资金补贴;该办法着重强化实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确保创业园规范有序运营,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园作用,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为助力退役军人精准创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