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印发通知,对2021年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更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作用,2021年,商务部将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开展综合评价,通过扶优汰劣,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提升示范创建水平。
通知明确,参加此次综合评价的对象,除现有127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外,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推荐2-3家当地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参评。各地推荐参评的园区原则上应是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在“数商兴农”领域成效突出,特别是在发展农村电商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农产品网络新品牌、培育电商应用新农人等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且具备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园区。综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创建重要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综合评价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依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组织专家实施。商务部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退出或新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据悉,为了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2011年12月底,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要突出区域特色、实施科学规划、兼顾地区发展平衡。结合城市、地区发展规划,根据区域的产业基础、产业特色、消费环境、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制定电子商务基地发展规划,依托产业需求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突出区域品牌的特色和识别性。对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较薄弱的地区适当降低标准,促进电子商务地区发展平衡。
同时,促进产业聚合、实现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借助产业链聚合效应,促进产业集聚;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合作,发挥规模效应,促进协同发展。
此外,注重营造环境、强调规范引导。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基地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加强政策引导与规范,建设可信、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环境。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