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晓燕) 近日,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十三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此次的受惠范围明显扩大。例如,党校(行政学院)和图书馆首次纳入科创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具体是指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同时,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范围也比之前更广。除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研院所外,地市级科研院所也被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等也可享受这一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下一步,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政策,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