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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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本报讯  (记者 李洋)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政策出台以来,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完善政策体系,各地方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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