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洋
继“颠覆式创新”之后,“开辟式创新”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悄然带动着产业界变革。
那么,应如何看待创新型企业的“开辟式创新”?金融科技为小微企业的“开辟式创新”带来了哪些便利机会?用金融科技来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是不是本身就是一种“开辟式创新”?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界专家,来听听他们如何说。
“开辟式创新”
利于破解企业“融资难”
“开辟式创新”这一概念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他的《繁荣的悖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所谓“开辟式创新”就是要把原本复杂昂贵的产品与服务变得更实惠,让“未消费人群”买得起、用得上。简言之,这是能够为一个国家开辟出新市场的创新。它不仅能扩大产品和服务市场,还可以促进就业, 拉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和政治层面的进步,从而让国家走出贫困。
“‘开辟式创新’这个理念不仅有助于企业建立多样化多层次产品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也同样可以适用在国家和社会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赵然认为。
财经专栏作家李庚南说,“开辟式创新”的核心就是让原本复杂昂贵的产品变得更简单、更便宜、让更多的消费者用上,这与普惠金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的精神高度吻合。因此,在服务客体上也高度重合,即都是聚焦于小微企业等融资领域的弱势群体。
“将‘开辟式创新’理念适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上,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可以降低各方风险,并最终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赵然说。
毕竟,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1年是一个“喜忧参半”的特殊之年。一方面,从今年开始,大部分小微企业业务上开始“恢复性增长”;另一方面,疫情期间的一些非常规扶助措施,例如信贷等,可能将回归市场常态。“在市场法则之下,恢复增长所需要匹配的资金支持就需要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特别是以技术方式破解当地市场难题的‘开辟式创新’来解决。”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说。
度小满金融CEO朱光表示:“中国大概有超过8000万家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他们解决了超过2亿人的就业,是中国经济中最接地气的‘基本盘’。他们要在疫情冲击后恢复元气,资金缺口非常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让小微企业潜在的、巨大的资金需求有机会满足,这是 ‘开辟式创新’的巨大机会。”
利于降低运营风险和成本
中经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端表示:“数字化转型大潮之下,我们所面对的整个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经历一场平台化革命,这场革命并非操作细节上的修补或优化就能实现的,需要立足新视野,运用新工具,用新产品来满足乃至引领新需求,‘开辟式创新’正是对这场发展模式革命的一种回应。”
比如,“过去,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之下,信贷更多依靠抵质押品等‘物’的作用来实现,但从根本上说,信贷还是需要考量‘人’和服务‘人’。在多元数据和强力算法的基础之上,金融科技开辟的大数据风控、智能营销、智慧客服等手段不但能极大降低金融机构业务运营成本,也能更有针对性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车宁说。
赵然也表示,过去银行或者债券发行平台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完全依靠传统模式判断一家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经营者的真实信用状况,而这些问题通过现代科技以及大数据的收集和运算,准确率会大幅上升,银行和债券投资者的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据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在融资市场上天然存在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信息不透明等短板。通过基于信息集成与共享打破信息瓶颈、实现智能风控以降低风险,通过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批量获客以降低营销成本,无疑是有效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路径。
“以传统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风控及服务成本是非常高的,平均每笔贷款的成本要几千元。运用互联网方式,综合大数据风控、智能客服等技术,单笔贷款服务成本可以降到原来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这是新技术为‘开辟式创新’带来的新机会。”朱光说。
应理性对待创新与监管
尽管实践已经证明,通过金融科技进行的“开辟式创新”能有效破解融资难和融资贵的“两难”问题,实现金融业务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但仍有不少业界专家提醒,无论是何种模式的创新,作为金融科技公司始终应该摆正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理性对待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既要保持对金融应有的敬畏,更需要自觉地遵循监管的规制。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2021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已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监管“红线”。这些“红线”直接针对商业银行,间接指向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金融科技公司。因此,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也将在“红线”之内运作,逐渐告别蛮荒时代。李庚南表示,作为金融科技公司,应按照监管的方向,充分利用监管设定的过度期,加快自身的转型。
易诚互动首席业务官孔繁强认为,对于来源于非自有可控场景的用户、对于贷后处理的一些环节,还是要有人工介入的必要性的。这也是现在银行的客户经理存在的价值。现阶段的环境下,要通过“智能+人工”的方式去实现这种“开辟式创新”。
“无论是以引流助贷形式,还是开展联合贷,都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都要把消费者保护始终放在核心的位置。要坚持适当性原则,避免过度营销、诱导式营销等可能带来‘后遗症’,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自身存续发展的维护。”李庚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