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争粉) 为推动云南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1条硬核举措,其中明确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国家高新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高新区。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提出,优先支持高新区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同时,支持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面向国内外征集解决方案。
在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方面,《意见》显示,支持高新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引才引智项目计划等给予重点支持,在就医、住房、出入境通关便利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如何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意见》提出,要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区要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园区。对高新区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给予省级财政经费补助。
此外,《意见》鼓励发展水平较高但发展空间受限的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省级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区域创新载体,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生物医药、资源开发、软件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合作,加快建立科技园区、创新孵化器和中小型企业合作网络,强化人才、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