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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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更强调技能贡献

  本报讯 (记者 叶伟) 2021年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在扩大贯通领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同时,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此外,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在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

  在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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