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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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发布

  本报讯 (记者 李争粉)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升级,根据科技部印发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从评价对象、评价管理、以评促建机制、评价工作体系等方面对集群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推广示范,全面落实以评促建。

  《指引》明确指出,创新型产业集群在总体建设思路上,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作用,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要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攻克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评价对象、评价管理和以评促建机制,《指引》作出了详细说明。集群布局要以高新区为区域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重点。集群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省级政府确立的重点方向或建设目标;是所在高新区以“一区一主导产业”为原则规划的主导产业。同时,集群产业链中的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形成知识生产、分享、保护与运用的有效机制。

  在以评促建机制方面,将建立以培育和发展为核心的集群建设推进工作体系。集群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着力形成以评价结果促进集群建设的有效反馈机制。以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重点培育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据了解,今年以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迈入快车道。今年4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力方向,并提出要在现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培育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设立发展环境、集群产业和创新服务三个一级指标,各自的权重分别为20%、5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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