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在国家层面发布的第一个区域发展规划,是在我国全面开放创新的大背景下,鼓励区域城市个体加快经济、城市、社会等协同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与已有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不同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涵盖了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珠三角九市,是在“一国两制”前提下,经济发展程度类似、城市及文化交流密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探索。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出台之时,就是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发展现状来看。截至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不考虑香港、澳门)珠三角九市所在的9家国家高新区占湾区GDP的8%,上市企业数占湾区的10%,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占湾区的38%,人均GDP、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均远高于当年湾区均值,成为湾区经济实现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作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国家高新区理应率先行动,加强跨区战略合作,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实现经济互通、产业共生、城市互融的主体,为我国区域经济实现开放创新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
区域协同创新相关理论研究梳理
一、协同理论。协同论亦称“协同学”或“协和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是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理论。该理论由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于1971年创立。协同学认为,子系统的结构、行为和特征受相同原理和规律支配,产生影响整个系统的联动作用,促使系统由无序向有序发展。基于协同的研究范围最初集中在企业间,而后扩充到区域范围。国内外学者对区域协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要素的协同发展方面,从全球、国家联盟或城市群尺度,对经济、产业发展水平进行了协同测度和实证分析,探寻产业、城市、环境和交通网络之间的协同演化问题。
二、协同创新理论。国外最早给出“协同创新”定义的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研究员彼得·葛洛。他把协同创新定义为一个“由拥有共同意愿的自我激励的人们组成的网络组织,他们通过这个网络分享创意、信息和研究成果,从而实现共同的目标”。随后,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对协同创新进行了研究。
三、区域创新系统理论。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弗里曼与兰德维尔等建立了以国家创新为标志的创新理论,并引发新的区域创新机理的探讨。英国卡迪夫大学教授库克于1992年提出区域创新系统,其主编的《区域创新系统:全球化背景下区域政府管理的作用》一书指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在地理上存在分工和相互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其主要功能是推动区域内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其根本任务是要将技术创新内化为区域经济增长的自变量,促进区域内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增长。此外,国外学者Asheim和lsaksen在总结前人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从集群发展为一个创新系统需要具备两点:一是集群内公司间更正式的创新协作;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即创新合作中包含更多的知识提供者。
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近10年来,随着国家对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视,国内有不少学者使用区域协同创新相关理论来研究和分析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问题,重点集中在协同度测量、动力机制、协同治理、产业协同等方面。特别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从2017年开始显著增加。例如,国内学者周春山等人依据协同理论,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遵循“孤立—扩散—共生—融合”的发展路径,经历了孤立、扩散阶段,目前正处于共生阶段,尚未进入融合阶段,区域内拥有不同要素的子系统逐步完善,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组织结构不断调整,协同度不断提高。在扩散阶段,创新必将成为融合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围绕区域协同创新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而且集中在高新区领域的研究文献则更少。
本文即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聚焦国家高新区应当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各国家高新区实现协同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历史回顾。粤港澳三地具有悠久的合作历史和坚实的合作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概念最早是在1980年由国内学者提出,其概念前身为“环珠江口湾区”,2003年粤港澳三地签署《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10 年粤港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首次提出“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首次提出,国家发改委及粤港澳四方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成为指导未来一段时期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三地合作内容逐渐由单一的经贸合作,上升到产业协同、共同发展,再到“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再到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上升为三地开展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纲要》明确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提出“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在两特区和珠三角九市的定位上,也各有侧重。其中,香港地区定位于“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澳门地区定位于“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广州定位于“国际大都市”,深圳定位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其他城市定位于重要节点城市。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现状。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和科研资源密集,是华南地区的创新中心。其中,香港地区拥有国际一流的高校和国际化科技资源,全球500强在亚太地区的总部有80%落户于此。珠三角地区具有产业化的市场优势,培育了腾讯、网易、比亚迪、华为、中兴、大疆等一批知名高科技企业。粤港澳大湾区以全国0.59%的面积、5%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2.42%的经济总量,集聚了全国近14.5%的上市公司,人均GDP是全国均值的2倍多。广东科学院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粤港澳大湾区共拥有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3个国家创新城市,建有2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16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97家新型研发机构、44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布局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和深圳中心、东莞散裂中子源、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广东省及双聘院士1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16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团队112个;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7%,与美国、德国处于同一水平线;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89万家,居全国第一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56%;近五年发明专利总量增幅达213.6%。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深圳—香港地区超越美国硅谷所在的旧金山湾区,在全球创新集群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东京湾区。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现状。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国家高新区9家(不含香港、澳门),分布在广东省不同的城市。2017年,9家国家高新区实现GDP总和8220亿元,占所在九市GDP的10.8%,占当年湾区的8%(湾区GDP为101843亿元);上市企业数182家,占湾区10%(湾区1803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7317家,占湾区38%;人均GDP达到38.4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均值达12.6%,均远高于当年湾区均值。具体表现如下:
从9家国家高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现状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协同合作主要表现为“前店后厂”的制造业分工合作模式,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国际化都市建设加快,向服务经济率先转型。其中,香港地区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澳门地区成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珠三角区域逐步由小农经济、小商品经济向“世界工厂”与全球制造业基地转型,深圳在“特区”政策的加持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飞跃的典型。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珠三角9个国家高新区相互间、以及与港澳两地的合作日趋紧密,广东省部分城市率先行动,积极通过联盟组织的形式加强细分产业协同,如佛山牵头成立了粤桂黔协同创新联盟,以佛山和中山为先行试点区域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广州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联盟等。与此同时,广东省也加强了政策支持,出台了《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协同创新合作共识》等相关文件。
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情况来看,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等地的国家高新区已经率先开展探索。例如,广州高新区在园区、基础研究、高校、企业研发等多方面早已与港澳地区开展科技合作。此外,在“广佛同城”的效应下,广州丰富的科教资源与佛山扎实的制造业基础逐步结合,有效提升了佛山高新区的创新资源聚集水平;佛山高新区除了承接广州资源外溢,还积极规划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与沿线多个国家高新区开展合作,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三山)、广东金融高新区成为对接港澳创新资源的主战场;深圳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港澳人才赴深圳创新创业,并通过产业和创新的溢出效应,将高技术产业部分环节向周边东莞、惠州等高新区进行转移;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引入了香港科技大学李泽湘教授等人才团队,快速形成了机器人产业先发优势。
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主要问题。总体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创新发展已经有了较好起步,但是还存在四大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基于创新的合作还是相对零散,规模较小,相关国家高新区的合作对接更多的是“单点连接”,缺乏对创新活动的统筹安排。现有的各种协同合作联盟对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有限,必须探索更有效的协同发展路径。二是各高新区之间对有限创新资源的争夺焦点主要集中在引进港澳地区人才方面,合作范围较窄且日趋激烈,时间一长,势必会加剧粤东西部创新实力的分化,从而影响提升创新效率、促进一体化的初衷。例如,在相关国家高新区中,广州、深圳高新区作为国内一流高新区,财力雄厚城市综合环境较好,对人才吸引力大,财政奖补力度也很大,而其他高新区限于财力物力,对人才的引进和利用明显不如这两家高新区,各城市间的贫富差异也会拉大。此外,港澳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但是珠三角高新区用来支持园区科技企业/产业发展的合作还是空白。三是三地实现协同发展需要各地战略层面的沟通和协作,但粤港澳三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效率还面临诸多限制,需要进一步打破制约创新的文化、制度、政策障碍,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四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向创新融合、打造全球领先湾区的过程中,需要具备国际化发展视野,而目前湾区国家高新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步伐才刚刚开始,需要对标国际,进一步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结合协同创新发展相关理论,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高新区在协同创新发展面临的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各高新区发展实际,提出以下4点政策建议.
一是加快形成三地高新区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形成高新区与港澳地区畅通有效的对话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在高新区层面,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三地高新区创新发展统筹协调机构,以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制定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促进重点项目、重要资源的顺利对接;针对三地创新合作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促进良性创新生态的建立;进一步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促进国家高新区之间、与港澳地区之间的有序对接。鼓励联合建设有利于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各类创新联盟组织,如产学研联盟、技术市场联盟、金融服务联盟等,培育市场专业力量服务于高新区间的创新合作。
二是加强开放背景下的创新资源配置,促进开放共享和互补发展。加强各高新区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明确各高新区在协同创新中的战略定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例如,广州、香港地区的科教资源丰富,且在学科设置上各有侧重和优势,可以作为高端优质创新资源的重要供给方;深圳、东莞科研转化力量较强,可以发展成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服务提供商;佛山、珠海等高新区,产业基础较好,在创新合作中主要是创新资源的需求方,可以根据各自特色产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创新资源的对接。此外,广州、深圳高新区作为世界一流园区,在开放背景下,要重视与全国其他一流园区的资源对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与美国硅谷、以色列、欧盟等国际创新先进地区对接,以提升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层级。
三是要重视新经济、新产业的培育。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入推进,以港澳和珠三角地区为代表的中国加工制造模式正在面临互联网、大数据和3D打印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的挑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成为未来产业发展重要趋势。粤港澳大湾区要发挥港澳国际化创新资源、金融市场和各高新区产业优势,聚焦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建设等新经济领域,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着手,加强国家高新区整体布局,由点及面,由示范到全面展开,从创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挖掘、大科学工程项目建设等各方面持续发力,成为我国新经济、新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四是持续推进区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近年来,随着广东省内高铁建设加快、港珠澳大桥开通,粤港澳三地的交通成本进一步降低,为区域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未来湾区高新区还要继续完善现有路网、桥网、水网建设,放大“同城”效应,进一步降低人才通勤成本、物流运输成本,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开放互通的政策环境和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国际营商环境,为畅通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供良好的支撑。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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