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7日
第A6版:园区动态

广州高新区升级“航运10条”2.0版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印发实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航运10条”2.0版),对开展航线营运和水上休闲旅游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最高奖励2000万元。

  2017年7月,该区出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航运10条”),引起业界强烈反响。目前,黄埔港片区已集聚现代航运企业500余家,航运产业链条更趋完善、门类更加完整,高端港口经济加速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

  此次出台的“航运10条”2.0版在项目落户、经营贡献、企业精英、办公用房、能级提升、产业集聚、航运文化推广等7个方面对相关企业、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由于现代航运服务业具有培育、集聚、发展周期较长的特点,“航运10条”2.0版将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利于增强航运产业培育延续性,强化政策执行的效果。

  该政策有三大亮点,包括:优化项目落户扶持,新增能级提升奖,提升政策激励效能。

  在项目落户方面,针对高端航运服务业设置落户奖,参考行业的规模、特点,从补短板、强链条的角度出发,对各细分行业实施差别化奖励,并将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经济发展贡献作为落户奖必要条件,吸引更多优质航运服务业项目在区内集聚发展。例如,对新设立的航运金融(类金融)、航运交易、邮轮游艇游船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同时,“航运10条”2.0版新增能级提升奖,鼓励邮轮游艇游船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在本区开展航线营运和水上休闲旅游服务,对开发运营黄埔国际邮轮游船航线、珠江游黄埔航线、港澳游艇自由行等航线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运营奖励。

  在提升政策激励效能上,“航运10条”2.0版的经营贡献奖区分存量和增量奖励,且侧重增量奖励。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同时提高企业人才奖额度并拓展覆盖面,将奖励额度由原有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0%提升至15%,奖励对象不限于高管,由企业自行决定奖励名单。张成  范敏玲  蒋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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