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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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国家科技项目管理

  本报讯 (记者 于大勇)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旨在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评估规范》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等。

  《评估规范》指出,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方面,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等。

  据悉,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根据《评估规范》,评估委托者应当在评估协议中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任务需求,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报评估委托者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同时,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评估,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确保评估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估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估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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